(一)微博广告推广信息的统一性
1. 广告所涉内容,涵盖推广的产品、品牌,务必与开户时预设的信息相符,未经授权,开户公司不得推广其他公司的产品。
2. 微博广告的推广内容与落地页的推广内容之间应存在关联。
(二)遵循广告法的规范
1. 微博粉丝通广告严禁出现以下情形
(1)运用或者变相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运用或者变相运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之类的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利益,泄露国家机密;
(5)妨碍社会的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优良风尚;
(8)包含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带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的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情形。
2. 微博粉丝通广告不得包含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1)微博广告推广应具备可识别性,能让消费者清晰辨别其为广告;
(2)不可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经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加以区分,以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3)微博广告推广不能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不存在的商品或者服务;
(5)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6)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的;
(7)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8)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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