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精准获客

视频号视频及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

《微信视频号视频营销信息发布规范》

为营造绿色、文明、良好的视频号环境,规范利用视频号视频及相关功能发布营销信息的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与良好体验,腾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规则,制定《微信视频号视频营销信息发布规范》(简称“本规范”),作为《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的补充条款。

一、术语定义

1.1 视频号用户:本规范中,指已注册使用微信视频号功能,并通过视频号视频及相关功能(简称“本功能”)发布营销信息的主体,协议中常称为“你”。

1.2 用户:指浏览视频号用户利用本功能发布的营销信息的微信个人用户。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视频号视频场景下,视频号用户利用本功能发布营销信息的情况,涵盖视频号头像、昵称、简介、视频内容、评论、背景音乐、添加的描述(含话题)、参与或发起的活动、添加的链接、私信等。

三、具体规范

3.1 发布营销信息时,你需遵循安全合法、善意使用、诚实守信原则:

3.1.1 安全合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微信相关规则协议,合法合规发布营销信息,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3.1.2 善意使用:善意运用本功能发布营销信息,不用于恶意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3.1.3 诚实守信:诚信、如实发布营销信息,不发布欺诈、虚假、不实或引人误解的信息。

3.2 如实描述商品(含赠品)营销信息,利用本功能发布的商品各项信息要与商品真实信息、商品详情链接中的信息一致。若商品有瑕疵,需如实告知用户。

3.3 不得利用本功能发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推广的商品信息。

3.4 不得利用本功能发布可能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商品营销信息,如假冒伪劣商品、盗版商品及相关营销信息。

3.5 不得发布含有安全隐患、品质缺陷的商品营销信息,如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可能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超过有效期的商品。

3.6 不得发布包含“全国第一”“最高”“效果最好”“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信息。

3.7 不得将推广的商品与其他产品恶意对比,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声誉、秘密等合法权益。

3.8 为保障用户安全,未经平台允许,不得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引导用户进行线下或其他平台交易。

3.9 不得使用诱导性语言或行为恶意诱导用户点击阅读商品信息和/或购买商品。

3.10 无正当理由,不得故意隐藏或遮挡商品相关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恶意规避平台审核,如刻意遮挡、涂抹商标标识。

3.11 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发布混淆内容,让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3.12 若推广的商品或服务需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或认证,发布营销信息时应确保已取得相关许可或认证。

3.13 不得发布《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禁止发布的营销信息列表》等平台规则明确禁止的信息。

四、投诉及处理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举报、投诉,视频号用户的行为或发布内容违反本规范,腾讯有权不另行通知,立即停止该用户视频号权限、清除违规内容,并根据违规行为和情节,对违规用户采取警告、停止或部分停止推荐服务、暂停或永久停止视频号及微信号部分或全部功能服务等措施。

五、动态文档

这是一份动态更新文档,会根据新问题、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需求修改、更新内容,制定新规则,以保障用户体验。视频号用户需反复查看获取最新信息,定期了解更新情况。

《微信视频号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

为维护视频号直播良好网络环境,更好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与体验,腾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条款》《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等规定,制定《微信视频号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简称“本规范”),作为《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的补充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直播活动中,主播及连麦用户(统称“主播”)发布的涉及营销的直播内容,包括直播封面、标题、主播名称与头像、画面背景、背景音乐、主播展示或叙述内容等。

二、发布信息规范

2.1 主播不得发布假冒信息、盗版信息。

2.1.1 假冒信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相关信息;盗版信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的作品信息(如图书、电子书、音像作品和软件)。

2.1.2 无正当理由,主播不得隐藏或遮挡物品相关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恶意规避平台审核,如刻意遮挡、涂抹商标标识。

2.1.3 主播不得利用连麦或其他互动方式,为其他主播发布假冒、盗版信息提供便利。

2.2 主播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存在安全隐患、品质缺陷的物品(如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可能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超过有效期的物品)。

2.3 主播不得发布微信视频号禁止的营销信息,包括:

2.3.1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推广的信息。

2.3.2 《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禁止发布的营销信息列表》中禁止的营销信息。

2.3.3 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包含敏感内容的信息。

2.4 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主播不得推广未经允许的第三方平台服务,如推广其他平台二维码、外部链接等。也不得采取未经平台允许的营销推广形式,如引导线下交易、导流至其他平台交易、银行卡交易等绕开平台管理的方式。

2.5 主播不得发布不当使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营销信息,包括:

2.5.1 未经授权不当使用他人商标、专利、文字作品、动漫形象及衍生品、体育赛事标志、体育赛事视频、演出表演、人物肖像等合法权益。

2.5.2 盗用他人图片/水印。

2.5.3 发布侵犯名誉权、商誉权、商业秘密等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2.5.4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实施混淆行为,让人误认为相关营销信息是他人提供或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三、直播活动规范

3.1 不得诱导:主播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表述,误导或诱导他人。

3.2 不得虚假宣传:

3.2.1 主播应如实介绍、讲解物品,披露物品瑕疵等信息。

3.2.2 主播在营销推广中,不得捏造细节(如捏造不存在的认证或证书)、夸大宣传(如超出合理范围夸大产品功能、使用“绝对有效”“功效万能”等表述)、伪造官方活动(如擅自使用“腾讯/微信/视频号官方授权”等表述)、发布绝对化用语(如使用“国家级”“第一”“顶级”“最佳”“最先进”“极品”等表述)、含有与实际内容不相关的信息,不得通过口播、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信息,避免用户误解。

3.3 主播不得在营销推广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

四、不得扰乱平台秩序

主播不得扰乱平台秩序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

4.1 恶意炒作:推广炒作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如吵架、出轨、家暴、炫富、歧视、引战、整蛊、恶搞、虐待、卖惨等行为。

4.2 不得发布易让用户误认为是腾讯或微信官方发布的内容。

4.3 主播推广时,不得发布恶意攻击他人的信息,不得不当使用微信品牌声誉,避免对微信产生不良影响。

4.4 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微信视频号的规则或管控措施。

4.5 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虚构或隐瞒营销信息基本事实、人为或系统化恶意干预等不正当手段捏造、制造、发布虚假的商品销量、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数据,侵害用户权益。

4.6 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主播不得未经允许发布、传播他人隐私信息,实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他人隐私信息”通常分两类,视具体场景而定:

4.6.1 个人信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其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账号密码、财产信息、银行账号、征信信息、行踪轨迹、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网络身份识别信息(如微信昵称、微信号等)。

4.6.2 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损或遭受歧视性待遇的个人信息,如面部识别特征(人脸图像)、通信记录和内容、精准定位信息、住宿信息、婚史、性取向等。

五、投诉及处理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举报、投诉,主播的行为或发布内容违反本规范,腾讯有权不另行通知,立即停止直播、清除违规内容,并根据违规行为和情节,对违规用户采取警告、停止或部分停止推荐服务、暂停或永久停止直播或评论能力服务、暂停或永久停止视频号及微信号部分或全部功能服务等措施。

六、动态文档

这是一份动态更新文档,会根据新问题、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需求修改、更新内容,制定新规则,以保障用户体验。主播需反复查看获取最新信息,定期了解更新情况。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9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