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广告
—综合房产家居基本审核规范
1. 本规范所指的房地产广告,涵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所发布的有关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的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
2.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
3. 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必须真实,面积应明确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且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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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作出的承诺;
否决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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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来表示项目位置;
否决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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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相关价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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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进行误导性宣传。
4. 存在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禁止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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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依法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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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展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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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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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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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存在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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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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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程质量标准,但验收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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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5.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备或提供以下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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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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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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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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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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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持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备相应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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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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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6.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明确载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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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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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需载明该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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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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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得包含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的说明、渲染,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 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9. 对价格有所表示的,应当清晰表明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10. 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晰,比例恰当。
11. 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若处于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示例:
12. 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13. 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14. 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5. 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16. 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以及贷款额度、年期。
17. 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8. 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9. 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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