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审核准则
1. 依据广告法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所涉面积需明确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素材中涉及面积的,要标明是建面还是套内面积,
比如:建面 138m²的豪华别墅,临湖而立景色宜人。
![图片[1]-华为广告推广之房地产行业审核准则-精准获客](https://cos.jingzhunhuoke.net/tu/suolue/10.jpg)
落地页中涉及面积的,可以在附近标明是否为建面,或者在落地页下方说明以上面积均为建面(套内建筑面积)。
2. 在房地产项目中,不能以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的时间来表明项目位置。例如“距离市中心仅 20 分钟车程”这类表述是不允许的。
3. 房地产广告不能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来充当本项目的效果,即禁止虚假宣传。
4. 严禁直接或间接抬高房价,避免出现有关升值投资回报的内容。
5. 禁止出现诸如升值、投资回报等类似表述,像投资回报率、“低投入,高回报”这类措辞均不可使用。
6. 禁止运用“楼王”、“地王”等顶级词汇,创意中不可出现哄抬房价的内容,例如“下一个陆家嘴”。
7. 房地产广告不可包含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的说明与渲染,不能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 房产广告中若涉及不限购不限贷,需说明具体情况(三选一):
不存在任何限购条件;
阐明具体的限购条件;
说明标注限购查询文件。
9. 广告图片禁止使用任何现代国家、世界地图或者截取不完整的中国地图。
10. 广告内容切勿涉及拆迁安置房售卖等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子,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11. 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能有 0 首付、首付分期之类的描述。
12.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所表示的,应当清晰表明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13.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标明评估单位、估价师以及评估时间。
14. 房地产涉及具体预售楼盘需提供《预售许可证》,涉及现房需提供《销售许可证》 ,并且必须在素材或者落地页首屏载明以下事项:
开发企业名称 ;
若由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需载明该机构名称(若无中介服务机构可不载明);
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在广告素材或落地页中要显著展示),倘若预售证的名称与广告推广楼盘名称不一致,还需在广告素材中同时注明注册名称和推广名称。
备注:仅进行楼盘名称和企业形象宣传的,无需预售/销售许可证,但不得出现价格、售卖电话、户型、周边配套等信息。
15. 房地产广告文案/图片/落地页不得出现学区房/学位房的描述。
16.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包含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7.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 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8.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若处于规划或者建设中, 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9. 房地产行业广告素材中允许出现座机号码、 400 等服务号码,暂时不支持个人联系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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