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们所分享的是网易云广告投放创意活动的投放规则,期望大家在研读了本篇内容之后,可以规范地开展网易云广告投放工作,并获取理想的成效。
1)促销行为的一般准则
促销活动必须真实且准确,要清晰且醒目地标注活动的相关信息,不可借助虚假的商业资讯、虚构的交易或者评价等手段进行虚假或者容易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不能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借口,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活动的内容描述务必要清晰
要有详尽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活动规则说明,涵盖但不限于活动的时间、主题、奖品、参与门槛、获赠的条件和限制等等。
促销活动所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侵权或者不合格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用作奖品或者赠品。
广告主推广的内容如果是单品类广告并且标注了具体价格,那么需要在落地页有单品购买的指引路径,推广活动类广告的落地页规则需要与外层内容保持一致,如果在落地页中引导 APP 下载,则需要附带下载购买的相关操作引导说明。
2) 有奖销售行为的规范
有奖销售,指的是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含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方式。
抽奖式有奖销售指的是经营者通过抽签、摇号、游戏等具有偶然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方法,来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
附赠式有奖销售指的是经营者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有奖销售行为,包括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此规
范
① 对于有奖销售类活动,在活动规则中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的种类、参与的条件、参与的方式、开奖的时间、开奖的方式、奖金的金额或者奖品的价格、奖品的名称、奖品种类、奖品的数量或者中奖的概率、兑奖的时间、兑奖的条件、兑奖的方式、奖品的交付方式、弃奖的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对消费者有利的情况除外。
奖品为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形式的,应当公布兑换的规则、使用的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详细内容;需要向其他经营者兑换的,应当公布其他经营者的名称、兑换的地点或者兑换的途径
②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确展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附赠奖品的价值需与描述相符。
③ 不得通过谎称有奖的方式进行促销,以下行为均构成“谎称有奖
A.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
B.仅在活动范围中的特定区域投放奖品;
C.在活动期间将带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D.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E.未按照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
F.其他谎称有奖的方式。
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最高奖不得超过 50,000 元(单位:人民币,下同)。4 如以特定商品的使用权为奖品,奖品金额以该特定物品自身的价格为评估标准,而非看该商品使用权的价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0,000 元A.最高奖设置多个中奖者的,其中任意一个中奖者的最高奖金额超过 50,000 元;
B.同一奖券或者购买一次商品具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累计金额超过
50,000 元;
C.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的市场价格超过 50,000元
D.以游戏装备、账户等网络虚拟物品作为奖品的,该物品市场价格超过 50,000 元;
E.以降价、优惠、打折等方式作为奖品的,降价、优惠、打折等利益折算价格超过
50,000 元
F.以彩票、抽奖券等作为奖品的,该彩票、抽奖券可能的最高奖金额超过 50,000
元;
G.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顾问等名义,并以给付薪金等方式设置奖励,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0,000元;
H.以其他形式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 50,000 元。
⑤不得采用让内部员工、指定单位或者个人中奖等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促销。
赠送红包优惠券类活动,不得出现容易造成歧义的描述,不得出现赠送内容与6)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如描述为赠送“红包”,则必须赠送现金(如实际为送“优惠券”即属于“与实际不符”)。
3)价格促销行为的规范
①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若有附加条件,应当显著标明这些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②经营者进行折价、减价时,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便于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倘若前七日内没有交易,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③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未标明或者公开折价计算具体办法的,应当以经营者接受兑换时的标价作为折价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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