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
“双十一”距今仅余一个月,您是否已被各类广告短信“狂轰滥炸”?
有人在收到此类短信后回复“退订”,却为此支付了 0.1 元短信资费,进而将发送短信的平台诉至法庭。
近日,相关部门就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定用户退订短信产生的费用应由平台承担。
视觉中国 供图
刘某是某公司平台的注册用户,并在该平台购物。
某日,刘某收到一条来自该平台的商业推广短信,其中标有“退订回 T”。刘某依短信提示回复退订后,产生了 0.1 元短信资费,于是将该平台告上法庭。
刘某表示,该平台为自身商业利益向用户推送商业广告,就有责任为用户提供自主选择是否接收的条件,并承担相应的退订费用,故而要求被告支付 0.1 元短信资费。
该平台却称,刘某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 0.1 元费用是因退订短信产生,被告不应承担这笔费用。
在诉讼期间,平台向刘某支付 0.1 元短信资费,声称这是对涉案短信退订费用的补偿,然而仍坚持辩称平台依法无需承担此费用。
刘某自愿成为被告平台的会员,双方已就相关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等规则达成共识。依据相关服务协议规定,被告有权利用原告个人信息,根据其个性化需求,以短信形式发送商业广告,原告有权在收到商业广告后通过短信等方式行使退订权利,这符合互联网平台商业运作模式的信息推送特点。但双方并未对用户行使退订权利的费用承担问题作出约定。
在格式条款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从保护弱势一方权益的角度考虑,用户退订短信的费用应当由提供订阅和退订服务的平台方承担。
相关部门一审认定被告应当承担这笔短信费用。鉴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以补偿的形式向原告支付了 0.1 元费用,原告诉讼请求已得到满足。但被告坚持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该费用,其辩解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 11 月 1 日施行。网络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必要在新法施行前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进行全面审查,促使平台及关联方的网络商业运作模式合法合规,切实保障普通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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