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互联网在人类社会的飞速发展,以“开放、透明、分享、责任”为特征的信息时代商业文明日益成熟。在这一文明的演进历程中,作为全球网络零售领域的资深从业者和行业引领者,“大淘宝”正携手其周边聚集的新商业文明信奉者与践行者持续探索。
长期以来,“大淘宝”借助开放平台,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致力于成为电子商务基础服务的供应商,为电子商务参与者提供如水电煤般的基础设施。如今,我们以及身边的实践群体发现并坚信,“开放”是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思想精髓,它要求以接纳、求变的心态对待自我思维与客观现实;“透明”是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管理特点,它提倡以坦诚、自觉、毫无保留的方式公开事务,彰显公正,减少信息失衡带来的不公,营造更诚信和谐的交往环境;“分享”是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合作模式,以共生、共赢为核心,共同创造、协同发展;“责任”是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道德界限,强调个体自律,重视社会责任,帮扶弱势群体。我们对“开放、透明、分享、责任”以及信息时代商业文明展现的其他特性坚信不疑,并将其作为商业活动的核心准则加以遵循、捍卫和传播。
我们觉得,在新商业文明里,消费者应获得比传统商业环境更优质的商品与服务。作为商品价值的最终承担者和价款的实际支付者,消费者地位至高无上。消费者的任何合理购物需求和消费权利都应得到充分尊重与满足,比如消费者有获取丰富、信息完整、可挑选商品及经营者的权利,自主高效挑选商品不受骚扰的权利,及时买到心仪商品并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在交易各环节获得经营者礼貌妥善响应与及时处理的权利,消费者还有权监督经营者经营状况,遇到交易纠纷时获得交易平台帮助的权利等。任何严重侵犯消费者上述权利或导致消费者不良购物体验的行为、产品或服务都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理。
我们认为,经营者是新商业文明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经营者以服务好每一位消费者为使命,与消费者共同打造、维护和谐的商业环境。任何人,无论性别、出身、学历、民族,不论老弱病残,都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按自己的意愿和能力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经营者合法合规的经营权应得到充分尊重与保障。经营者有权清楚了解交易平台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及其他相关规则。任何限制经营者权利或增加经营者义务的决定,包括交易平台上的处罚、清退与赔付等,都必须有章可循且基于客观依据。除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外,经营者的经营权不应被剥夺。
我们认为,合作伙伴是新商业文明中极为重要的新兴力量,由各类合作伙伴构成的“大淘宝”生态系统也是新商业文明的主要结构与功能单元。合作伙伴通过与经营者、消费者及交易平台紧密合作,让经营者的服务更高效、专业、经济,让消费者的购物更便捷、愉悦、完美,合作伙伴理应得到服务对象和交易平台的鼓励与支持。合作伙伴享有平等的发展权,与服务对象共享利益,与交易平台分工协作,这正是新商业文明丰富内涵的完美诠释之一。
我们认为,交易平台是新商业文明的基础设施,平台在遵守国家法律、接受政府监管的前提下,为消费者提供完美稳定的购物体验,为经营者和各类企业提供安全自由的商业环境,为合作伙伴提供宽广畅通的合作渠道,还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内需。交易平台以法定义务为责任界限,在此基础上,注重自身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与发展积极贡献。交易平台有权制定并执行交易规则。在规则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经营者、合作伙伴和政府舆论等各方意见,力求审慎透明。
如今,我们在新商业文明的征程中奋勇前行,我们和身边的实践群体从未忘记强国兴邦,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人开拓市场、打造品牌、实现产业升级的愿景;从未忘记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帮扶千万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的使命;也从未忘记让更多消费者享受网货、提升生活品质的责任。如今,面对过往的坎坷无奈,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艰难抉择,有机会登上未来世界经济的巅峰,我们不会因冷漠、质疑而迟疑,也不会因困难、阻挠而止步。深埋在每个人心底的梦想,会因每一次挫折愈发坚定;新商业文明的美好蓝图,会因每一次付出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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